5/13/2020

核銷服務

應備文件

  • 申請書正本。
  • 衛生局失能評估核定函影本。
  • 評估報告(新增)建議書。自107年度起比照身障補助基準表辦理,故請參考是否需開立評估報告建議書。
  • 住宅證明(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)
    • 自宅: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影本。
    • 租屋:屋主同意書改善證明書1份、契約或借住期滿日距申請補助日滿1年6個月以上之相關契約書影本或證明。
    • 公有房舍:主管機關同意書。
    • 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,以民國83年12月31日前已存在者為限:可證明住屋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之文件:如房屋所有稅捐證明、繳納水電費證明或航空正片等。)

洽辦單位

申請人逕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服務站
 

聯絡資訊

長期照顧管理中心02-2537-1099

北區服務站(士林、北投)分機500-512

東/南區服務站(松山、大安、文山、信義、南港、內湖)分機200-225

中/西區服務站(中山、大同、中正、萬華)分機300-312

 

網站連結
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